关于公布第三批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等11个国家部委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和市农委《关于组织申报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沪农委[2008]138号)的有关要求,经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区县农委推荐,市农委审核,现认定上海恒孚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94家单位为第三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是以示范促规范的有效措施,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完善服务的有效方法。各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典型引领和政策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带动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本市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一次认定两年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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