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批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经营主体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4号
发布日期:
2011-01-1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合作社;示范;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等11个国家部委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和市农委《关于组织申报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沪农委[2008]138号)的有关要求,经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区县农委推荐,市农委审核,现认定上海恒孚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94家单位为第三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是以示范促规范的有效措施,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完善服务的有效方法。各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典型引领和政策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带动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本市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一次认定两年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