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上海市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8-11-26 03:0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市农委《关于组织申报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沪农委[2008]第138号)文件要求,由合作社申报,区(县)农委初审推荐,经市有关部门及市农委各专业办组成的评审会复审并公示,现认定上海外冈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61家单位为首批市级示范合作社(名单见附件)。

    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创建“示范合作社”的工作,目的是通过典型引路和政策引导,使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引领面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本市首批示范合作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为主体,以主导、特色优势产品为依托,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力争实现“办好一个示范、带动周边一片、兴旺一个产业、富裕一方农民”的目标。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农业部门依法履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点扶持和指导示范合作社的发展。

    对市级示范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一次认定两年有效。监测细则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