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上海市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示
产生日期:2008-10-14
来源:
本市首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工作根据市农委《关于组织申报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沪农委[2008]138号)文要求,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由合作社申报,区(县)农委初审推荐上报,经各专业办复审提出意见并排序后提交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评审会评审。经评审会合议,拟认定上海外冈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61家单位为首批市级示范合作社(名单附后)。现进行认定前公示,公示期7天,即10月13日至10月19日。
如对上述认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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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顾继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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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认定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