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市植物检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2-11-30 02:51      来源: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各区县(市农场局)植检站(农技中心、执法大队):

2012年,全市各级植物检疫机构按照农业部及市农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全市植物检疫宣传周、“绿盾护农”检疫执法专项检查和重大疫情防控扑灭等工作,为保护我市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促进农产品贸易发挥了显著作用。为表彰先进,激励和发扬本市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广大干部职工在植物检疫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进一步开创植物检疫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评选和表彰在植物检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现就做好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区县及市农场局植物检疫机构。

(二)先进个人:区县及市农场局植检机构专职植物检疫员。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领导思想重视,工作有序开展。领导高度重视植物检疫工作,检疫工作思路清晰明确,不断提升植物检疫地位,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

2、组织机构健全,队伍能力强。具有专职的植物检疫员,职责分工明确,有序开展各项检疫业务,在重大任务时能有序组织其他人员协同开展检疫工作。检疫人员工作积极主动,业务能力突出,工作实战能力强。

3、工作有效开展,做出显著成绩。在植物检疫宣传、行政许可审批监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在植物疫情封锁、控制和扑灭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在植物检疫执法检查处置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植物检疫技术研究、应用上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热爱植物检疫工作,工作积极主动,依法行政,勤勉工作,能充分认识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事或参与植物检疫工作。

2、业务精熟,能力出众。熟悉植物检疫法律条例及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植物检疫工作的流程和业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执行力强,业绩突出。在植物检疫宣传、行政许可审批监管、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植物疫情封锁控制和扑灭或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应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方式

各植物检疫机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注重实际,优中选优,确保质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参评的个人、集体撰写一篇事迹材料,先进个人事迹以1500字左右为宜,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以2000字左右为宜,内容须真实。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将在行政审批监管、植物检疫宣传、植物检疫执法、植物疫情监测月报、植物疫情扑控五个方面,共评选出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0人。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市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2月10日之前,请各单位将参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及事迹材料(见附件1、2),分别以纸质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我们将于12月下旬进行评比、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目的在于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精神。各单位要把此次评选工作作为提高植物检疫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推进植物检疫工作创新来抓,争取在全市植物检疫工作形成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超先进,求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组织,周密安排。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总结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公正地开展评选推荐。

(三)讲究实效,实事求是。

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客观、公正的要求,评选出一批工作基础扎实,工作实绩效果好,群众和同行广泛认同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联系人:赵玉强; 电话:64052913,15821031934;电子邮箱:sh@capq.cn

附件: 1.上海市植物检疫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上海市植物检疫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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