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市农科院、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市委农办、市农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6〕2号)要求,本市组织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各处室根据通知要求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推荐程序,在本单位、本处室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

推荐评选工作按照农业部要求实行差额推荐,其中市农科院、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农委综合考虑本单位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发展实际,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10个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市委农办、市农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不超过1个。

市委农办、市农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单位、各处室推荐基础上对候选对象进行审核评议,择优向农业部推荐30个先进集体和30名先进个人。

请各单位、各处室在8月12日(星期五)前,将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的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简要事迹(2000字左右)报送市委农办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石达祺

联系电话:23113030,18018888823

电子邮箱:swnbgbrsc@163.com

邮寄地址:大沽路100号1912室

邮编:200003

附件:《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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