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它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6〕203号
发布日期:
2016-07-27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全国;农业;先进;推荐
各区、县农委,市农科院、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市委农办、市农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6〕2号)要求,本市组织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各处室根据通知要求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推荐程序,在本单位、本处室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
推荐评选工作按照农业部要求实行差额推荐,其中市农科院、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农委综合考虑本单位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发展实际,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10个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市委农办、市农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不超过1个。
市委农办、市农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单位、各处室推荐基础上对候选对象进行审核评议,择优向农业部推荐30个先进集体和30名先进个人。
请各单位、各处室在8月12日(星期五)前,将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的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简要事迹(2000字左右)报送市委农办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石达祺
联系电话:23113030,18018888823
电子邮箱:swnbgbrsc@163.com
邮寄地址:大沽路100号1912室
邮编:200003
附件:《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