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上海市村庄改造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村庄改造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
村庄改造是落实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上海立足现实条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一条有效途径。自2007年本市启动村庄改造工作以来,共有60余个乡镇、230余个行政村实施了改造,取得初步成效。为了弘扬先进,营造“学先进,争示范”的氛围,推进全市村庄改造水平不断提高,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决定开展上海市村庄改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7年至2009年,组织推进、实施村庄改造的单位,完成村庄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的村庄,以及其他参与村庄改造建设的单位与个人。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置两类奖项:“村庄改造先进集体奖”和“村庄改造先进个人奖”。其中,“村庄改造先进集体奖”评选对象为村庄改造的组织推进部门、实施部门,或参与村庄改造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区县村庄改造牵头部门,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以及热情为村庄改造工作投入力量的企事业单位。“村庄改造先进个人奖”评选对象为直接参与村庄改造的个人。
(二)奖项名额
两类奖项共设100个奖励名额,其中,“村庄改造先进集体奖”50个,“村庄改造先进个人奖”50个。(具体奖项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标准
(一)村庄改造先进集体奖
1、按照村庄改造的原则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协调整合各方力量,组织有力,积极创新,成效显著的组织推进部门。
2、积极宣传发动农民参与、善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各项完善工作制度,确保资金、项目等管理规范有效的实施部门。
3、经过村庄改造,村容村貌改变显著,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长效管理制度落实,村民满意率达到95%以上,社会反响良好的改造单位。
4、在村庄改造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过程中,一切为农民着想,提供优质服务和保证优良建筑施工质量的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单位。
5、抱有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在村庄改造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村庄改造先进个人奖
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村庄改造,在实施推进、投资投劳、工程建设、长效管理、协作配合、化解矛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
四、评选办法
(一)各区县村庄改造牵头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区域范围内开展推荐和评审工作。市属单位评优工作由市村庄改造工作小组组织推荐和评审。
(二)各区县按奖项名额分配,确定本区县申报名单,由各区县村庄改造牵头单位负责报送市村庄改造工作小组。
(三)市村庄改造工作小组将各区县申报的名单分别在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网站上公示。公示后,市村庄改造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
(四)根据市级评审和网上公示反馈情况,确定各奖项获奖名单,并表彰颁奖。
五、评选要求和说明
(一)评选要求
1、各区县要严把申报标准,规范评选程序,按照公开透明、民主推荐、严格审核、实事求是、突出示范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申报工作。
2、申报表的填写要体现“真实反映情况、突出工作特色、具体反映成效”。
3、推荐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要征求基层组织或村民的意见。
(二)评选程序
1、表格填写
申报“村庄改造先进集体奖”填写《上海市村庄改造先进集体奖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2);申报“村庄改造先进个人奖”填写《上海市村庄改造先进个人评奖审批表》(详见附件3)。
2、评选程序
各区县确定评选集体或个人后,先由所在单位推荐,报送上级单位审批,再由区县牵头单位审核后,报送市村庄改造工作小组。推荐区县牵头单位为评奖单位的,需报送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再由牵头单位报送市村庄改造工作小组。
审批表一式五份,于3月26日前分别报送市农委城镇规划处、市建设交通委城镇建设处,申报理由或工作事迹可另附页。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农委城镇规划处 汪琦
地 址:大沽路100号3001室 邮 编:200003
电 话:23113016 传 真: 23113062
电子信箱:wangqi@shac.gov.cn
联系人:市建设交通委城镇建设处 张峻毅
地 址:大沽路100号2408室 邮 编:200003
电 话: 23119736 传 真:23116427
电子信箱:jyzhang@shjjw.gov.cn
附件:
1、上海市村庄改造奖项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村庄改造先进集体奖申报审批表
3、上海市村庄改造先进个人评奖审批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