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科技兴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6-08-22 06:1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十五"期间,上海科技兴农工作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基层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农委、市科委研究决定,在本市郊区县开展科技兴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典型引路,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情系三农、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的探索精神,不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进一步推进全市科技兴农工作。

    二、表彰名额、范围及方式

    1、名额

    先进集体10名,先进个人50名。

    2、范围

    先进集体:在科技兴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本市各区(县)农业管理、推广、教学等单位以及带动农民致富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等;

    先进个人:在科技兴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本市各区县科技管理人员、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人员等。

    3、方式

    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市农委、市科委联合授予"科技兴农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科技兴农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三、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坚持科学发展观,勇于开拓,善于创新,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在科技管理、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积极参与和组织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引导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帮助农民增收方面成效显著。

    2、先进个人

    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经常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热爱农业事业和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能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开展技术推广工作,业务能力强,在农业科技管理、技术推广应用、信息服务、农业科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当地农民中有良好口碑。

    四、推选方法

    1、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做好推选工作。

    2、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推选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干部、职工,优先考虑在科技入户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推选先进个人时,要注意其代表性和广泛性,各级主要领导推选人数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

    3、各区县要尽快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填写《上海市科技兴农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上海市科技兴农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呈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均采用第三人称,用A4纸打印。

    4、实行等额推荐,各区县推荐名额附后。

    五、评选机构及程序

    市农委、市科委联合组成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审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科技处。

    各区县农委、科委按照推荐名额联合推荐本地区先进集体和个人,报市评审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组织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选,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06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5时前报评审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史明  

    联系电话:23113053,地址:大沽路100号,200003。

    特此通知。

    附件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上海市科技兴农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3:《上海市科技兴农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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