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水稻种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以及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2-07-27 02:4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市有关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及时落实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政策,加快补贴资金的兑付进度,促进粮食稳定增产,现将中央和市级财政水稻种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以及农作物良种补贴等四项补贴2012年预拨资金和2011年清算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市种植水稻、麦子、油菜、玉米、棉花的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

  二、补贴标准

  水稻种植补贴市级财政每亩补贴80元;

  水稻农资综合补贴每亩补贴11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贴90元,市级财政每亩补贴20元;

  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市级财政每亩补贴11元;

  农作物良种补贴:水稻杂交稻中央和市级财政每亩补贴50元(其中,本次下达补贴每亩35元),常规稻每亩补贴20元; 麦子中央和市级财政每亩补贴20元;油菜市级财政每亩补贴10元;玉米中央财政每亩补贴10元;棉花中央财政每亩补贴15元。

  三、资金发放

  水稻暂按2012年预计种植面积为计算补贴资金依据;麦子、油菜、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对2011年进行清算,2012年暂按2011年实际种植面积为计算补贴资金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市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的有关规定,严格核实种植面积,并做到公示人(单位)与补贴资金发放人(单位)一致,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一卡(折)通”或国库直拨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民,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从2012年起补贴资金实行预拨制。各区县和有关单位按照补贴政策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待种植面积公示、核实后,区县农业和财政部门以及市有关单位将补贴面积核实情况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第二年年初按照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对补贴资金进行统一清算。

  (三)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种粮农民真正了解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本市粮食生产稳定。

  附件:
  1、2012年水稻种植补贴预拨资金表
  2、2012年水稻农资综合补贴预拨资金表
  3、2012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预拨资金表
  4、水稻良种补贴历年清算和2012年预拨资金表
  5、麦子良种补贴2011年清算和2012年预拨资金表
  6、油菜良种补贴2011年清算和2012年预拨资金表
  7、玉米良种补贴2011年清算和2012年预拨资金表
  8、棉花良种补贴2011年清算和2012年预拨资金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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