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追加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针对今年本市水稻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经研究同意,在原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追加补贴标准9元/亩,达到20元/亩,余缺部分在2015年粮食综合补贴预拨资金中统一清算。现按照2014年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上报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将追加的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按照水稻重大病虫害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4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追加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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