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追加资金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民补贴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4〕458号
发布日期:
2014-12-09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水稻;病虫害;补贴;资金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针对今年本市水稻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经研究同意,在原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追加补贴标准9元/亩,达到20元/亩,余缺部分在2015年粮食综合补贴预拨资金中统一清算。现按照2014年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上报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将追加的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按照水稻重大病虫害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4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追加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9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