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沪崇渔2388号渔业辅助船报废拆解的批复
产生日期:2013-03-13 08:07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崇明县农委: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沪崇渔2388号渔业辅助船报废拆解的请示》(崇农渔[2012]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沪崇渔2388号渔业辅助船报废拆解,请按照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海洋渔船拆解规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农委[2013]30号)要求,对该船进行拆解并进行全程监管。待该船拆解完毕后,应将有关《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渔业船舶拆解监督记录表》、《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以及该船相关证书证件的注销证明提交我办,经我办审核无误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关辅助船增加主机功率事宜。
此复。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