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农委:
你委《崇明县农委关于申请沪崇渔2213号渔业辅助船更新建造钢质辅助船的请示》(崇农渔[2009]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淘汰原沪崇渔2213号木质渔业辅助船,制造钢质渔业辅助船,且新建的渔船总功率不得超过原沪崇渔2213船的总功率,并只得从事原核定的渔业辅助作业。请于2010年8月26日前,按规定办理渔船登记、检验和辅助船许可证手续。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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