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建一艘渔业辅助船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水产办〔2016〕47号
发布日期:
2016-09-20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渔业;渔船;批复
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海沪洋港口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新建一艘渔业辅助船的请示》(浦农委〔2016〕1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区通过淘汰6艘渔业辅助船的方式由上海沪洋港口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新建一艘渔业辅助船,新建的渔业辅助船主机总功率不得超过淘汰的6艘渔业辅助船的主机功率之和,即不得超过858千瓦。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渔业辅助船淘汰制造手续。
此复。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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