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沪崇渔测23101(原船名号为沪崇渔2323)等四艘渔业辅助船增加主机功率的批复
产生日期:2013-10-21 02:09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你委《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沪崇渔2323号等四艘渔业辅助船增加主机功率的请示》(崇农渔〔2013〕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改造沪崇渔测23101、沪崇渔测23104、沪崇渔测23107、沪崇渔测23103等四艘渔业辅助船以增加其主机功率。具体改造后的主机功率分别为沪崇渔测23101船220千瓦,沪崇渔测23104船220千瓦,沪崇渔测23107船255千瓦,沪崇渔测23103船220千瓦。
四艘渔业辅助船合计增加主机功率183千瓦,增加的主机功率来源为已拆解的沪崇渔2388船(主机功率184千瓦)。沪崇渔2388船主机功率经分解后剩余的1千瓦主机功率将予以作废。
此复。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