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对纳入2010年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的渔船进行拆解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1-07-06 02:1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崇明县、浦东新区、金山区农委,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转产转业和渔业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30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转产转业和渔业资源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0]107号)的精神,2010年,本市共有5艘渔船纳入2010年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详见附件),现经审核并经公示无误,准予对渔船进行拆解。

    为确保本市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的顺利实施,请严格按照《上海市海洋渔业船舶报废补助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渔船报废拆解工作,做好有关证书收缴注销工作及渔船拆解监管工作。

    渔船报废拆解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于2011年9月15日前分别将有关证书注销证明原件和《渔业船舶报废证明》、《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舶拆解监督记录表》(原件)和《报废渔船协议》、《报废渔船安全拆解合同》及渔船拆解现场监管照片等材料报送市农委水产办公室,有关注销证书原件由发证机关收回处理。

    附件:上海市2010年度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渔船名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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