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农明字[2009]第32号)、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09]7号)精神,认真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本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两会”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现决定于2009年3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制定《2009年春季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09年春季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上海渔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2009年春季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农明字[2009]第32号)、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09]7号)精神,积极响应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本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两会”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现决定于2009年3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农业部办公厅《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同时要加强与各区(县)渔业执法机构的联系和沟通,特别要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检查,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从执法中发现问题,检查中解决问题,探索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实施
局长室统一领导本次春季执法大检查。各部门、三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合理安排工作,根据行动要求落实执法人员。渔监科负责制定具体计划和组织实施,根据检查需要调动执法车船及执法人员,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制作执法宣传材料及总结工作,各部门、三分局执法同志要积极报道执法情况,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信息报送。
三、执法计划
(一)执法范围
本次执法大检查主要在崇明三岛渔港水域、吴淞口蕴藻浜码头、上海长江口深水航道、杭州湾水域以及重要渔港和渔船集中停泊点。
(二)主要任务
1、检查本市涉渔水域渔业船舶证书的有效情况(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职务船员证书、四小证、上岗证)。
2、检查本市涉渔水域渔业船舶消防、救生及通导设备的配置情况、渔船进出港签证情况。
3、 配合季节性捕捞整治行动以及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
4、查处渔船非法(违章)载客、载货行为。
(三)人员安排
各部门要按执法计划上报参加检查人员名单,水上检查由渔监科负责实施,港口检查由各分局自己安排,其他部门应予配合。
具体水上执法检查计划请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注重执法形象,规范着装,严格遵循执法程序。
2、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处罚与宣传教育工作并举。
3、注意收集相关图像、视听资料。
4、确保执法船以及执法人员自身安全,水上检查执法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5、执法检查时要做好台帐记录和汇总工作。渔监科应在每月底把各部门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局长室。
二OO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