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农办渔[2009]11号)、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09]7号)精神,结合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本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现将《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农办渔[2009]11号),认真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本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加强与各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从执法中发现问题,检查中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实施
各有关区县农委、上海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要根据本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各渔业执法机构要落实检查执法车船及执法人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并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相关情况和信息要及时报送。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针对渔汛安全生产特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四个季节重点时段的渔业安全执法大检查,执法区域重点为崇明三岛渔港水域、吴淞口蕴藻浜码头、上海长江口深水航道、杭州湾水域以及重要渔港和渔船集中停泊点,重点检查渔业船舶消防、救生及通导设备的配置情况、渔船进出港签证情况,严厉查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改建、违章搭客)渔船,坚决杜绝“三超”(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现象;加强本市水域内渔业辅助船监管。
(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6月份,开展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及渔船船用产品专项整治,对上海市渔船修造企业及渔船船用产品生产厂家进行摸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海滩造船厂”和非法、违规造船等行为,强化对渔船船用安全产品的安全监管。
2、6月至9月,结合“护渔2009”和休渔管理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海上和停港渔船隐患排查治理、渔港安全设施完好和运行情况专项检查与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除要求立即整改外,要建立隐患信息库,实施“挂号”和“销号”制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10月底前,结合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工作重点开展出海作业渔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在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重点对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及有效使用情况、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渔船编队生产情况、船员配备及其安全技能实操情况、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通信网岸台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系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
4、8月至12月,加强开捕渔船船况检查,重点组织和引导秋冬季节渔船出海编队生产,加强渔业水上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渔民自救互救能力。
(三)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强化安全文化的辐射带动能力。以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为重点,并结合农业部渔业局制作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片,组织送安全知识上船入户活动,通过采取警示片播放、现场咨询、面对面教育、渔业安全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扎实细致、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构建以上海渔业安全管理信息网、渔业安全宣传栏、渔业安全简报等为主干的外向型宣传网络,不断拓展安全文化传播途径,扩大安全文化建设社会化影响力。同时,注重培训实效,全面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结合农业部开展的“10万海洋机动渔船船东船长培训”,力争本市二年内对机动渔船船东和船长轮训一遍,确保渔民切实掌握生产、航行、紧急避险等基本技能,切实提高船东船长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四)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
1、稳步推行渔业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做好先进技术在新型渔船上推广应用工作,结合上海地区提高渔船能级更新改造工作,为更新改造的标准化渔船安装AIS及北斗卫星船位监控系统,切实减少渔船碰撞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渔船的防碰撞能力;做好测试船反馈信息收集工作,组织相关公司完善产品性能,引导渔民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设备。
2、加强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积极推行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安全生产组织机制。进一步落实“支渔惠渔”政策,积极争取财政补贴,为渔民配备救生、消防设备和渔船通信终端设备,让渔民得实惠,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3、推动渔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全面开展,积极争取加大渔业保险政策性补贴额度,引导和鼓励渔民参加互助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对分散和降低渔业生产的风险作用。上半年召开政策性保险专题会议,优化保险条款,加强对渔民的宣传,对渔业村队干部、互保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积极推进渔船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充分发挥“一船一卡”管理功效,加强进出港渔船签证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围绕本市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实现全覆盖目标,积极探索内陆渔船管理模式,将内陆渔船真正纳入有效管理的轨道,填补内陆渔船安全管理的空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渔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活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危机意识,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二)创新机制,强化配合。创新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机制和监管工作思路,主动完善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协调机制,争取边防、海事等有关执法机构的支持,形成分工明确、监管有力、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提高推动安全发展能力,提升渔业安全可控度。
(三)总结经验,广泛宣传。认真总结推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