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崇明县、宝山区、南汇区、浦东新区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
根据农业部《农业部关于加强2009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9]1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促进长江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本市2009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经国务院批准并列入《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保护制度,自2003年正式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目前长江渔业资源养护形势依然严峻,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将执行长江禁渔期制度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长江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 “统一领导、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机制。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证禁渔成效
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江禁渔期管理检查方案,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实施到位,保证长江禁渔期管理有序开展,维护禁渔秩序和渔区稳定。要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有关交界水域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查处非法渔业活动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取缔电捕鱼、迷魂阵、深水张网等有害渔具渔法和专项捕捞监管工作;要加强渔政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为做好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三、严格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做好专项管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关于加强2009年度长江刀鲚凤鲚专项捕捞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渔政<船>船[2009]8号)的要求,做好长江专项捕捞管理工作。
2009年本市刀鲚专项捕捞许可证核定数为129张,捕捞时间为2月20日至4月30日,凤鲚专项捕捞许可证核定数为115张,捕捞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使用深水张网、插网和三层刺网作业,刀鲚流刺网网目尺寸不得小于40毫米。
要做好《刀鲚、凤鲚专项(特许)捕捞日志》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参加生产渔船按要求填写《捕捞日志》。要强化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资源修复养护工作
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主动修复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的有效手段。要进一步推进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工作,提高放流效果。要进一步加强长江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开展好资源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工作,为开展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要主动介入涉渔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水域污染事故和生态灾害突发事件。
五、开展换证工作,加强渔船动态管理
要根据《2009年上海市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长江禁渔期管理做好长江捕捞渔船的实船登临检验和捕捞许可证换证工作。要严格做到换证渔船“三证相符、船证相符”的要求,确保换证渔船信息真实有效,严禁对不符合要求的渔船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
六、关心渔民群众生产生活,维护渔区稳定
要高度关心渔民群众,了解禁渔期间可能出现的渔民生产生活困难,应积极协调财政、民政等部门,筹措资金,通过设立“低保”和实物救济等方式化解禁渔期间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地区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七、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禁渔制度
要认真总结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的情况和经验,分析研究禁渔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根据近年来有关部门和专家提出的统一并延长长江禁渔时间等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请将有关意见及2009年长江禁渔工作情况包括长江刀鲚、凤鲚专项捕捞管理情况于7月底前报市农委水产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