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崇明县、宝山区、浦东新区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长江禁渔十周年总结大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巩固长江禁渔期制度,切实做好本市2012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长江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2〕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长江禁渔期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但目前长江渔业资源养护形势依然严峻,各单位要深刻认识长江禁渔期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以地方政府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江禁渔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水上执法检查,切实做好长江禁渔期各项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证禁渔成效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江禁渔期管理检查方案,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保证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禁渔秩序和渔区稳定。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有关交界水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非法渔业活动专项治理行动,对深水张网、电捕鱼、迷魂阵等有害渔具渔法和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扣减直至取消违规渔船柴油补助;对达到公安机关管辖的有关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捕捞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2012年度长江刀鲚凤鲚专项捕捞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办[2012]8号)的要求,做好长江刀鲚凤鲚专项捕捞的管理工作。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途径,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禁止使用深水张网、插网和三层以上刺网作业,刀鲚流刺网网目尺寸不得小于40毫米,刀鲚、凤鲚证不得兼发。要做好刀鲚、凤鲚专项捕捞日志管理,确保生产渔船按时上交捕捞日志。渔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渔场现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四、维护渔区稳定,关心渔民群众
各单位要高度关心渔民群众,按照本地区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落实长江禁渔期间各项综合管理措施,了解禁渔期间可能出现的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组织开展长江禁渔期渔民生产生活调查摸底工作,为改善渔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努力,妥善处理涉渔涉水工程相关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地区长江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渔区纠纷和矛盾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反应、早出动、早处置,确保渔区稳定和渔民生产安全。
五、开展执法督察,规范执法行为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试行)的要求,加强对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情况的督察和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层级监督,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同时要按照全国渔政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严格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六个不准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凡涉嫌违纪、违法的,坚决予以查办。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以服务渔民为出发点,避免激化矛盾,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六、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禁渔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的情况和经验,分析研究禁渔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长江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及2012年长江禁渔工作总结和2012年长江刀鲚、凤鲚专项捕捞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市农委。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