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光明集团产业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为切实遵循“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做好“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于4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组织开展全市“三夏”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在4月下旬组织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分片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2008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上海农机死亡事故的控制数是4个。今年以来,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虽然平稳,但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还时有发生,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仍然要深刻认识到遏制农机伤亡事故的重要性。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各项农机安全监管措施和责任,确保农机死亡事故数控制在国家安委会下达的指标内。
二、突出检查重点,全面落实责任
“三夏”季节是农机事故多发时段。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针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和本区域农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查验、违法行为治理、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和机库油料库消防等工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组织力量,明确职责,深入基层开展自查工作,自查面达到95%以上,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不留死角、盲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及农机户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检查形式
本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以自查和分片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4月22日至24日,由市办组织分片对口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闵行、浦东、奉贤
第二组 嘉定、宝山、青浦
第三组、南汇、金山
第四组 松江、崇明、农垦分所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执法检查召集人。各组分别由朱洪昌、王根林、刘玉华、刘仁超任组长。分片检查的时间、路线等安排,在各组自行商定后由组长报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我办派员参加各组检查。
四、检查要求和重点
全市分片检查要求各单位参加检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由各单位领导带队参加。每个区县至少检查2个镇的6个单位、户。检查的重点:
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渔业和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上海市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注册登记、年检以及持证情况等;
3、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
4、农机仓库、油库、农机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置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6、发生农机事故的,检查其上报情况及落实农机事故“四不放过”等情况。
五、检查工作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规定和程序,做到依法行政;
2、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损农机人员形象的行为。
3、各区(县)要将安全生产检查的总结于6月底前报市办。
4、4月25日为前阶段检查及分片检查情况汇总日,地点另行通知。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