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光明集团产业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推动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市农机化办决定于4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组织开展全市“三夏”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在4月下旬组织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分片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2009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上海农机死亡事故的控制数是1个。年初以来,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虽然平稳,但安全生产压力依然很大。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到遏制农机伤亡事故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扣“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主线,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层层落实各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农机死亡事故。
二、突出检查重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针对农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重点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查验、违法行为治理、事故隐患排查、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和机库油料库消防等工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组织力量,明确职责,深入基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不留死角、盲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
三、检查形式
本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以自查和分片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4月27日至29日,由市办组织分片对口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南汇区、闵行区、奉贤区 组长 倪祥飞
第二组 宝山区、青浦区、浦东新区 组长 王永新
第三组 金山区、崇明县、农垦分所 组长 任 宏
第四组 松江区、嘉定区 组长 王峥明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执法检查召集人。分片检查的时间、路线等安排,在各组自行商定后由组长报市农机化办。我办将派员参加各组检查。
四、检查要求和内容
全市分片检查要求各单位参加检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由各单位领导带队参加。每个区县至少检查2个镇的6个单位、户。检查的内容:
1、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农明字[2009]第32号)和市农机化办《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沪农机[2009]5号)的情况;
2、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注册登记、年检以及持证情况等;
4、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
5、农机仓库、油库、农机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置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检查工作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规定和程序,做到依法行政;
2、4月30日为前阶段检查及分片检查情况汇总日,地点另行通知。
3、各区(县)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于6月25前报市农机化办。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