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上海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产生日期:2005-03-07 08:42      来源: 农委党工办

本市相关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为顺利、按时完成2005年本市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告知如下:

    1、本市第一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企业将于2005年6月或7月到期,请上述企业在上海农委政务网的网上申请受理通过后,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综合审核表》和自查情况报告报我办。

    2、我办在资料初审合格后,会提前通知企业现场考核时间,按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综合审核表》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在现场考核时应全部到场。

    3、按考核要求,企业检化验人员应至少有两人获得农业部检化验员证书。有些企业未符合上述要求,但已派员报名参加本市2005年3月份举办的检化验员技能鉴定考试的,应考人员应通过饲料行业检化验员技能鉴定应知应会的考试且合格后,由市饲料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出具合格证明且盖章后方可视同有证。

    4、现场考核时,企业应处于生产状态。若考核时现场无法开展正常生产的,请企业预先准备好载体,现场考核时将要求企业进行模拟生产。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饲料生产企业现场考核主要材料清单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

上海市饲料生产企业现场考核主要材料清单

    1、提供企业机构设置框图和人员任命文件。
    2、提供企业质量、技术、生产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或复印件。
    3、提供企业检化验、电工等特有工种人员证书或复印件。
    4、提供2年内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出具的合格环保报告(粉尘、噪音等)。
    5、提供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6、提供企业质检能力建设规划(购置大型精密仪器和提高质检能力方面)
    7、提供帐册或记录
    (1)药物添加剂,(2)原料,(3)成品,(4)售后服务,(5)提供设备档案
    8、提供各类记录
  (1)产品质量检验,(2)原料质量检验,(3)生产过程记录,(4)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等
    9、无法进行全项目检测的企业应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和委托检验报告
    10、提供企业使用的标准和规范
    (1)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2)所使用的原料质量标准,(3)相关的操作规程或规范。
    11、提供各类文件(含饲料等法规)及管理制度。
    12、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测定报告。{提供产品说明书和省级(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对混合机技术性能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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