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根据《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6号)和《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8号)的规定,我办将开展对本市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所有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包括许可证到期换证企业)都要分别按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或Ⅱ类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Ⅰ类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的要求,认真、严格地开展自查工作。

    二、本市所有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根据企业自查的情况如实规范地填写备案表中的全部内容(没有发生人员、设备等更改的企业也要全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备案表必须打印,企业自留一份),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备案表上报我办,并将备案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fta@sfta.org.cn。备案表可以从东方饲料网(http://www.sfta.org.cn)下载。

    三、我办将对有投诉反映和在备案表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或Ⅱ类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Ⅰ类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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