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上海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5-02-04 08:31      来源: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各饲料生产企业: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对符合规定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本市首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将于2005年6月到期,获证企业应申请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为了做好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时间

    凡是经农业部依法审批设立,已取得饲料添加剂或添加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应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前半年内向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申请换发生产许可证。原先发放的生产许可证到有效期后自行作废。换发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仍为五年。
 
    二、换证工作步骤

    (一)申请阶段
    1、企业先按照《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进行自查,并在上海农委政务网“许可证申请”办事栏目中进行申报,我办将在网上进行受理并予以答复。
    2、网上被受理的企业应填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向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提交换发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书面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的填写详见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http://www.chinafeed.org.cn上刊载的《申证指南》);
    (2)厂区平面布局图:应为按比例绘制的平面图,不得用示意图替代;
    (3)生产工艺流程图:按相关行业图形符号标准绘制,不得用方框图替代;(4)当地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和证明(环保报告、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测定报告、危险品安全证明、检验仪器鉴定证书、化验员技能鉴定证书等)。

    (二)审核阶段
    我办在受理企业换证申请后先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将组织进行现场考核。
    我办将组成评审组,并按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综合审核表》逐项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我办将其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以及《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综合审核表》报送农业部。

    三、注意事项

    1、各申请换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尽快做好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综合审核表》以农业部445号公告为准,原《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综合审核表》同时废止。各饲料生产企业应对照新的考核标准严格要求、认真自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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