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为了解当前畜牧兽医器械生产经营状况,强化畜牧兽医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并为《兽医器械管理条例》的制定提供基础性材料,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情况调查的通知》(农办医[2010]27号)要求,对本市兽医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兽医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和汇总上报;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负责中心城区兽医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和汇总上报。
二、调查对象为本市所有兽医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含仅经营进口产品和经进行出口生产的企业)。凡从事附件1所列举的兽医器械及其类似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均应填表上报相关情况。
三、兽医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分别填写全国兽医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全国兽医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附件3)。要求各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报辖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四、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活动,认真组织本辖区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做好调查表填报工作,并对各生产经营企业的填报内容进行核实,分别填写兽医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兽医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均为原件2份)报我办。
联系人:张 瑜
联系电话:23119640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3006室
邮编:200003
附件:1、主要兽医器械列举
2、全国兽医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3、全国兽医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4、兽医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5、兽医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