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为深入开展本市兽药市场的打假工作,保障兽药和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2006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前本市兽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办制定了《2006年上海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见附件,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2006年上海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2006年上海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兽药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全面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推行兽药准入制度,加大对GMP企业的过程监管,巩固兽药GMP成果;兽药流通环节启动GSP管理,清理企业资质,净化兽药市场;力争使兽药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5%,其中本市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建立兽药监管长效机制和质量信息及违法案件处理的通报制度。
二、整治重点
(一)整顿和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的行为。对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兽医诊疗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清查不符合规定的中试产品,彻底铲除地下窝点,对投诉举报的案件,依法严厉查处。
(二)清理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
对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或超过有效期没有及时继续申领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非GMP生产企业,将注销其相应的资质,并协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加大兽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力度
根据《2006年度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对历年来全国和本市兽药产品抽检中屡次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新批准生产和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同类品种中市场价格异常低廉的产品进行重点跟踪抽查。
(四)打击非法进口兽药行为
重点查处未办理《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走私产品。
(五)逐步推行兽药经营GSP,规范兽药流通行为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兽药经营企业现状的摸底调查和现场监督检查;起草制订《上海市兽药GSP实施规划》并试点推行,规范兽药流通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查处阶段(3-5月):各区县要迅速启动专项整治活动,确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辖区内的各种兽药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做好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专项检查;根据农业部"对兽药生产企业开展零点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加强对非GMP兽药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和后续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和交叉检查,符合条件的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重点督办阶段(6-9月):对前一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督办。对现场检查时发现条件较差的经营企业进行资格清理;对大案要案,分管领导要重点督办;我办将组织开展联合督查,重点检查对《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重点整治和总结阶段(10-12月):集中对督查和督办过程中问题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总结上报材料;完善兽药打假日常工作机制;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四、具体要求
1、 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注重实效,规范本辖区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2、 各区县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向我办上报上半年工作情况和全年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