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2011年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农医发[2011]2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1年上海市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市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提升安全兽药水平;加大对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增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加大对兽药生产企业的GMP过程监管,巩固兽药GMP成果;全面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管理,推行兽药产品确认制度;力争使兽药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其中本市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
根据农业部修订后的兽药GMP检查验收标准,加大GMP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杜绝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维护本市兽药产品的质量信誉。
(二)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
全面推行兽药GSP管理,实行兽药产品确认制度,加大对非法兽药的查处力度,强化兽药经营条件的资质清理,进一步净化本市兽药市场。
1、整治重点工作。各区县要将贯彻实施兽药GSP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加大兽药GSP宣贯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活动;加强监督和指导,全面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兽药GSP实施任务。严格落实兽药产品确认制度,切实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的清理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理;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实施清缴销毁。
2、重点查处范围。一是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公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二是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三是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四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五是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兽药广告。
(三)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养殖场、兽医诊疗机构兽药使用的现场监督检查;宣传兽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研究兽药安全使用的有关制度建设,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和技术指导,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1、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信息化委、农委等四委办联合转发的《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精神,重点加强养殖场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养殖场(户)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行为,要迅速追查源头,坚决打击,严禁不合格的畜产品上市销售。
2、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兽药法律法规普及力度和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力度,让农民了解兽药政策法规,了解药物使用标准和药物知识。特别要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农民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促进健康养殖。
三、工作分工
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负责兽药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深刻认识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种传媒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各种手段积极宣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区县要加大对兽药监管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办。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做好假劣兽药的查处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3月)
全面部署并启动整治工作。各区县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3-12月)
1、实施整治。按照《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工作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2、总结上报。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各区县应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每月22日前向我委畜牧兽医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1、2)及工作动态。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于6月15日和12月5日前分别向我委畜牧兽医办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联系电话:23119640、23113098;传真:63580987;E-mail:zhangwj@sahve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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