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青浦区建设2015年度设施菜田项目的批复
青浦区农委、财政局:
你区《关于2015年度设施菜田项目的请示》(青农委〔2015〕69号)收悉,经组织评审,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地点
2015年设施菜田建设面积780亩,建设地点为白鹤镇金项村150亩,白鹤镇塘湾村150亩,练塘镇星浜村150亩,夏阳街道太来村200亩,金泽镇新港村130亩。
二、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
实施主体:青浦区农业委员会、青浦区财政局。
经营主体:白鹤镇金项村150亩设施菜田为上海金瓶蔬果专业合作社,白鹤镇塘湾村150亩设施菜田为上海峰收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练塘镇星浜村150亩设施菜田为上海恒尚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夏阳街道太来村200亩设施菜田为上海美晨果蔬专业合作社,金泽镇新港村130亩设施菜田为上海海有蔬果合作社。
三、建设投资
根据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对你区部分建设项目予以调整,确定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2721.10万元,其中工程投资2473.73万元,包括管棚设施1546.07万元、附属设施697.46万元、废弃物处理设施24.03万元、绿色防控设施172.86万元、农残检测设施29.40万元,水肥一体化辅助设施3.90万元,管理费247.37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配套1496.60万元,区配套1224.5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以市验收报告结算数为准。
四、实施期限
项目于2015年6月启动建设,2016年12月建成。
五、工作要求
1. 按照因地制宜、提升功能的原则,积极开展项目建设。通过高标准管棚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通过仓库、场地、净菜棚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蔬菜生产条件,提升蔬菜生产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通过绿色防控设施建设切实减少农药施用量;通过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灌溉能力和肥料有效使用率;通过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建成基地创建标准园,实现“五化”(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2.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设施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2〕73号)的精神,组建设施菜田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管理职责,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区级财政报账制、工程审价和财务审计制等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坚持项目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按时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
3.项目中涉及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请根据《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备案。
此复。
附件:青浦区2015年度设施菜田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