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率先完成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产生日期:2014-02-17 06:03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自2008年起,上海松江区在新桥镇、中山街道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区面上稳妥有序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每个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加强集体“三资”监管。到2013年底,松江区14个涉农街镇已全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成立了14家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和107家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共量化集体资产328.2亿元,涉及社员570141人,在本市乃至全国率先以区(地级市)为单位完成了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松江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环节都遵循了国家农业部和本市政策文件,难能可贵的是在推进这项改革工作时,该区根据本区实际进行了探索和创新。与全国各地的改革相比,松江的产权制度改革有四方面的新意。一是在改革形式上,松江区针对浦南、浦北地区集体经济发展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推进镇、村同步改革。对浦北已经整建制纳入镇保的新桥、洞泾、中山、永丰等街镇,由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回购村、队级集体资产,并成立镇级集体经济联合社。对浦南农业地区的镇、未完成撤村的镇,以及村级资产量较大的镇,分别成立镇级联合社和村级合作社,社员同时持有镇级和村级份额。二是在明确权属上,由于目前土地等集体资产的价值尚未真正显现,松江区在坚持集体经济共同所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改变了原先将集体资产金额按股份量化到成员的做法,明确每个成员占有集体资产的“份额”,并以此作为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三是在份额设置上,松江区按照城市化进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新改革模式,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性质不变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结合松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实际情况,将土地份额和农龄份额按6:4组成总份额。其中,土地份额以1984年核定的纳税耕地面积为基数,以队为基础,按人均土地面积确定,计算的份额是以土地产生的收益部分作为分配依据。四是在资产管理上,松江全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已基本实现由原镇、村、组三级管理变为镇级集体经济联合社一级管理,并重点做好以土地为主要载体的农民集体不动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述四点做法,大大丰富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对全面推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