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郊区“三原则”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产生日期:2012-10-12 01:25      来源: 新华社信息

  新华社信息上海电(记者李荣)目前在上海郊区,农村集体经济已经有了新型合作经营的内在要求,方向是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近年来,沪郊各地正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改革途径,松江等区县已在镇、村等多个层面试点建立集体经济的联合社和合作社等组织形态,摸清集体经济“家底”,逐步确立“产权明晰、权属明确、发展方向清楚”三原则。

  --“急不得”:必须循序渐进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牵涉农民的财产利益关系,是一种“利益确认和再调整、再平衡”的过程,所以其试点探索的基本规律是各方互动、认真谋划、谨慎推进。千万“急不得”,必须循序渐进。

  据了解,从2009年起,上海每年对郊区镇、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基本摸清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及其运行的情况,并使清产核资基本实现制度化,让产权制度改革有一个较为清楚的“家底”基础。

  上海在全国较早探索开展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资产以股权形式量化到人,并按股进行收益分配。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再加上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形式也不断创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改制形式上,目前沪郊的试点地区已由存量折股型为主,逐步丰富为存量折股型、增量配股型、土地入股型等多种形式。在登记形式上,由有限责任公司为主,逐步发展到社区股份合作社,正在探索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等登记形式。在改制层面上,由村级集体经济改制为主,逐步拓展为村联合改制、镇村共同改制、镇级改制等多层面改制。截至去年底,沪郊已有7个区21个镇69个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了65个股份制公司或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民人数近20万人。

  上海市农委人士说,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有较大作用的。到去年底,上海农村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总资产达3230多亿元,比上年增长5%以上。产权制度改革,较好克服了由少数干部说了算的传统管理弊端,防范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嘉定区安亭镇改制的塔庙等3个村2006年净资产为2.67亿元,占全区村级总净资产的8.7%;到了去年净资产已达11.63亿元,占全区村级总净资产的20%以上。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上,也能使其财产性收入取得长期而又相对稳定的获得渠道。沪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去年分红3.3亿元,人均分红4240元。

  --“松江模式”:镇级联合社+村级合作社

  松江,是上海传统的农业大区,又是上海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率先完成“新城”初步成型的新兴城市化地区。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模式,对于“城乡转型地区”具有较强的启发性。

  松江区农委主任封坚强等说,随着松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被大量转让,走向“非农化”。农村集体资产,主要以土地资源的非农化增值方式迅速增大。虽然集体资产名义上属于农民所有、农民人人有份,但集体资产的“产权不明晰、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突出。

  同时,大量农民向城镇转移,部分农村撤村撤队;外来人口又大量涌入,并频繁进出。像松江这样的新兴城市化的大都市郊区,已有内在的要求,亟须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属和今后发展方向加以明确,才能更好地维护当地农民的财产利益,不断巩固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据记者调查,从2009年起,松江先后在新桥镇、中山街道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取得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去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摸清家底、明晰产权、规范管理、发展壮大”,以产权明晰、权属明确、发展方向清楚“三原则”,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建立管理规范的镇级集体经济联合社和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去年以来,各镇和街镇已分别完成农民社员身份界定、农龄统计确认、资产清理评估等改革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清产核资和评估,目前松江14个街镇三级集体资产近270亿元(净资产近60亿元),其中镇级占84%以上,村级占15%以上。

  至今年6月底,松江已完成新桥、中山、新浜和洞泾等4个街镇的改革,成立了镇集体经济联合社。最早成立联合社的新桥镇,已连续2年进行了资产收益分配,第一年每份份额分配现金16元,平均每位社员收益分配1000元,全镇总共收益分配2775万元;第二年每份份额分配现金17元,总计分配了2949万元;中山街道去年也进行了资产收益分配,每份份额分配现金20元,总计分配了941万元。

  据初步的归纳,松江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包括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把镇、村、队三级集体资产全部纳入改革范畴,并将改革重心放在农村集体资产比重最大的镇级组织。

  二是对城镇化地区的村、队集体资产,由镇进行回购、货币化处置,成立统一的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全镇所有的农村集体资产纳入其管理,产权归全体联合社社员所有,以份额形式持有。

  三是在农业地区分别建立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和合作社。队级集体资产由村级负责处置,村级经营性资产统一委托镇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重点管好本村集体土地和非经营性资产。

  四是充分考虑到城镇化地区农村集体土地非农化的资源增值因素,在设置联合社社员持有份额时,社员份额由农龄份额和土地份额两部分组成。

  五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进行明确,明确了农民镇保后所释放出的土地,归镇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经营收入归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今后该土地如遇“非农化”发展,按相关政策处置。

  六是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全区14个街镇、115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98个镇级集体企业的账务处理全部纳入平台,平台实现全覆盖。农村集体企业经营合同和农民农龄统计数据全部在监管平台上公示。同时,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形成统一的规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经营决策机制、经营管理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改革应当关注的“三大关系”

  上海的探索和试点表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是实现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又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更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有效监管的保证。在探索的实践中可以感受到,至少有三个关系,需要始终关注和把握:

  一是政府推动和村民自治的关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同时也一定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的意愿,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使改革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自觉要求。既要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又要体现农村基层民主和民意的要求。

  二是成员利益和集体公益的关系。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按份共有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既对成员(股东)利益负责,又对地区集体经济发展负责。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加快形成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同时,要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让成员共享改革的收益和成果。

  三是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整体谋划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组织应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集中精力从事集体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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