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新规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产生日期:2014-11-06 02:34      来源: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 宋薇萍)上海市政府官网5日发布了上海市《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就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

通知中指出,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范畴是非资源性集体资金资产。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创新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为手段,以确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运营管理新机制为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

目标到2017年,基本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积极开展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对乡镇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基本建立组织治理结构,为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到2020年,上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应改尽改,确保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明显推进。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治理结构,健全集体资产监管体制和运营机制,形成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发展模式,建立成员财产性收入长效增收机制。

意见表示,改革后组建的社区股份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要建立成员代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的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建立健全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治理结构,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制和运营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全面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财务公开、离任和重大项目审计等制度,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要着力强化资产监管、清产核资、台账管理、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形成以物业租赁为主的盈利模式,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还可受托管理村级集体组织资金资产,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等形式参与经济开发,实现集体经济抱团发展。

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成员收益分配机制,在效益决定分配的前提下,形成成员财产性收入的长效增收机制,促进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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