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示范村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产业融合发展
发文字号:
沪委农办〔2016〕7号
发布日期:
2016-02-04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示范
各区、县农委:
近年来,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改革,各区县涌现了一批改革程序规范、治理结构健全、集体经济壮大、成员得到实惠、示范效应明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示范村。
为充分展示成绩、鼓励先进,在各区县层层推荐、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评选审定浦东新区高桥镇南塘村、金山区山阳镇杨家村等45个村为“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示范村”,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村发扬成绩、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为全面推进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再创佳绩。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示范村名单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