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承包地流转管理

产生日期:2011-12-22 07:1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金山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指导意见》,引导和鼓励农户进入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流转,进一步规范农村承包地流转行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一、规范流转合同管理。一是梳理已流转合同。对已流转的合同要求到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并将流转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的流行系统平台,做到实际流转面积、流转合同面积与系统录入面积三相符。二是完善不规范合同。对部分价格偏低、期限偏长的流转合同,积极协调合同双方进行适当调整。各镇、村要对辖区内不规范流转合同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争取用二年的时间,将原偏低的合同价格调整到当前的全区流转指导价水平。三是流转信息进平台。对农户委托期限内即将到期的流转合同,提前三个月将流出意向录入流转系统平台,并对新发生的流转行为要求全部均进入平台交易。

    二、规范流转运行程序。承包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统一流转的,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是委托时农户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签订全区统一格式文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时将流转意向信息汇总上报本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并由其将流转信息录入流转系统平台及时发布;三是流转合同签订前,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将会同镇农技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资质进行审核;四是农户委托村委会与受让方签订流转合同时,可采用“联名委托”的方式;五是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下,双方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流转费可由受托方(村委会)代收代付。

    三、明确流转关键环节。一是流转价格。当年新签订的流转合同价格不得低于区农委发布的当年流转指导价(原则上以粮食作物为基准按每年每亩500斤稻谷折算,稻谷单价以当年度粮食部门公布的价格为依据)。2011年度土地流转指导价为每亩650元。二是流转期限。承包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宜过长,一般粮食作物控制在3年以内,蔬菜、花卉和水产养殖不超过5年,果树不超过10年。三是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进入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流转的农户;已签订的流转合同(未到期有效流转合同),经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鉴证,并变更使用全市统一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农户。四是补贴金额。由区、镇两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给予每亩30元的补贴,其中:2011年度区财政每亩补贴20元,镇财政每亩补贴10元,今后可根据财政状况逐年同步增加。

    四、明确流转补贴办法。一是申报程序。应享受补贴的承包地流转面积以每年6月底为统计截止期。先由村根据农户流转委托书填写全区统一制定的补贴申报表,经公示后报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经镇政府审定盖章后报区农委、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二是发放程序。由区、镇财政按审核认定的流转面积将补贴资金结算到村,再由村按区农经站制定的补贴发放表将补贴资金与流转费一并发放到户。三是档案管理。镇、村应及时将承包地流转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等相关资料保存归档,接受村民监督和相关部门检查。区农委和区财政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承包地流转面积及相应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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