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郊多管齐下规范农村承包地流转工作

产生日期:2011-11-28 02:1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为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市郊区县因地制宜,改进工作方法,制定有效政策措施。目前,郊区共有农村集体耕地258.5万亩,农户承包地面积201.1万亩,农村集体承包地流转面积119.2万亩,流转比例为59.3%,在全国各省市中名列前茅。各区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政策,促进委托流转。部分区县、乡镇积极利用财政扶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委托村组通过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流转承包地,杜绝了因外来经营者的分散经营对当地造成的环境脏乱差、农产品质量不安全等问题现象,确保农户承包地流转收益。浦东新区专门制定了流转补贴政策,明确全区承包地流转指导价,并对通过乡镇流转平台签订流转合同的,区财政每亩补贴流转费500元。青浦区重固镇于2006年起,由镇牵头与农户签订5年期的流转合同,并对委托村组进入镇平台流转的,镇财政每亩补贴不少于200元。嘉定区徐行、华亭两镇,对已退休的老年农民委托村组进入平台统一流转的,每月给予养老补贴180元。

    二、建立制度,严格准入条件。部分区县、镇村为了有效防止农户自行分散流转给外来经营户,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建立土地流入方的准入资格制度。松江区规定流转受让方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获得本市“专业农民”资格或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家庭农场签订流转合同时要同时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得将土地高价转包、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使用违规违禁农业投入品等,违反承诺的将不能享受相关补贴。嘉定区徐行镇农办要求农业经营户须按照镇村农业规划布局种植作物,并按照生产技术标准制订了百分制考核机制,每年由镇对经营者进行考核,综合评分低于50分者取消农业经营准入资格。

    三、探索机制,降低流转风险。为有效约束流转受让方的经营行为,减少流转纠纷矛盾,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部分乡镇积极探索流转风险抵押金机制。浦东新区书院镇塘北村对外来经营户,要求每亩缴纳200元的风险抵押金,防止经营者拖欠流转费。崇明县港西镇双津村,要求流入土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亩缴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由村委会与合作社共同设立合作账户存入银行;凡是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的,到期予以返还,存款利息归合作社所有。

    四、依据法律,维护流转收益。结合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各区县、镇村对已签订的流转合同进行了梳理,对不符合政策法规、显失公平的合同,按照法律规范重新签订,或对有关条款进一步修改完善。对价格过低、期限过长的流转合同,由镇农经部门和村委会出面,积极协调土地流入的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流转价格;协调不成的,通过仲裁予以解决。如奉贤区庄行镇芦泾村有26户农户,于2003年签订了每亩50元流转费的流转合同,经村委会出面积极协调,流入方同意从2006年起,每年每亩递增50元,逐步做到与当前流转费接近;其中有3户协调未成,进入仲裁程序后也得到圆满解决。

    五、利用平台,规范流转行为。本市已经建成运行的74家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已有73.2万亩流转合同信息进入流转平台,占流转总面积的近61%。特别是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成后,在村级组织的引导下,新发生的流转信息基本进入乡镇流转平台,并签订本市统一的流转合同,流转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各地区在发挥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作用上也有一些好的做法,如奉贤区对农户发放《流转告知书》,宣传土地承包与流转政策、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职能,积极引导农户进平台流转。崇明县中兴镇滧中村对需要流入土地的外来经营者,要求须通过村委会签订合同,到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备案,进而规范其流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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