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发文要求切实抓好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检查验收工作
产生日期:2010-11-15 05:46 来源: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为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沪府〔2009〕34号)精神,确保本市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以及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等四项工作整体联动,全面完成,近日,上海市农委下发《关于印发<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验收办法>通知》(沪农委办〔2010〕10号),要求各区县按照市政府文件和本验收办法,加快推进,确保工作质量,确保时间节点。
一、明确验收重点内容。验收办法对重点验收内容作了明确,主要包括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中的组织推进、二轮承包关系完善、流转市场建设、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等方面,其中:组织推进主要是考查区县、乡镇有关工作动员会和推进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工作制度落实等情况;二轮承包关系完善主要是考查调查摸底和梳理突出问题、方案制定和民主程序、合同签订率和权证到户率等情况;流转市场建设主要是考查按规定建立健全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实现进场交易全覆盖,以及实行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等情况;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主要是考查区县制定贯彻实施仲裁法的意见或方案、建立健全区县仲裁、镇村调解机构和队伍,依法开展调解仲裁等情况。
二、强化验收工作方法。一是市级验收与区县自查相结合。分市级和区县级两个层面,由市、区县农业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涉农9个区县和列入稳定完善工作范围的所有乡镇进行全面验收。市对每个区县至少抽查2个乡镇,每乡镇至少2个村;区县对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个村。二是专家组测评与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相结合。引入第三方验收机制,市、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成立由熟悉土地承包管理的领导和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乡镇、村相关会议记录、稳定完善工作方案等资料存档情况、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走访农户和召开农户座谈会,查看承包权证到户情况等,对照百分制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评分。同时以村为单位召开群众座谈会,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三是全面工作验收和实施一票否决相结合。在对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的基础上,又专门对五种情况提出一票否决制,并确定为验收不合格:检查中如发现综合评分未达到90分的;权证到户率低于90%的;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未做到涉农乡镇全覆盖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率超过50%的;因调解仲裁工作未到位,未及时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导致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三是及时做好整改完善。专家组对被验收单位反馈验收意见,被验收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认真开展整改完善工作,并按时上报整改情况。
三、严把验收时间节点。验收工作要求2011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对于工作进度快、提前完成的区县、镇,市和区县及时启动对其验收。对个别镇、村完善工作困难大、需要适当延期的情况,另案处理,不影响对整个区县、镇验收,但列入明年工作重点指导范围,逐个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