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土地流转补贴试点

产生日期:2010-10-20 02:37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制定出台《浦东新区关于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补贴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一、明确工作原则。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承包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承包农户委托村组统一流转,并通过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流转,确保土地规范流转,确保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

    二、突出关键环节。一是引导农户规范流转。落实农户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和引导承包农户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通过出具流转委托书自愿将承包地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至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流转。流转意向信息和经前置审核签订的合同信息,统一进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承包流转信息化管理。二是严格把关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即流入方)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等由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把关。流入方须有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生产规划和作物布局,并实施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三是明确流转补贴标准。区财政对符合规定的流转土地,以每年每亩500元标准给予补贴。以当年土地流转指导价(1000元/亩/年)为基础,流转费低于新区指导价的,流转补贴全部归流出方(承包农户);高于新区指导价的,按比例给予流入方的流转补贴,但最高比例不超过流转补贴的30%。

    三、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区、镇分别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是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三是严格发放程序,把关农民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做到政策宣传到户、公开公示到组、资金兑付到人、账册建立到户。四是职能部门强化监督,适时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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