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水稻插秧机及操作人管理办法》广泛征求意见

产生日期:2007-04-04 07:51      来源:

    3月22日至23日,上海市农业机械学会农机监理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就《上海市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海市水稻插秧机及操作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取委员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市农业机械学会理事长、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主任项冠凡等23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介绍了本市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市场的情况。目前,在外省市联合收割机跨入本市作业时,部分地方出现了霸占市场,不准其他机械作业和乱收费等现象。为了营造一个“镇政府重视,农机部门主管,村委会协调,经纪人牵线搭桥”,农户、机手、经纪人共赢的有序和谐的作业市场,根据农业部29号部长令第三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了本市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适用的范围,市、区(县)、镇(乡)、村农机部门的职责,跨区作业机具的证件要求,对经纪人的要求,作业合同的签订,合理收费等。并明确从事跨区机耕、机播、机开沟、机插秧、机械化秸秆还田等作业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随着节本、增产、高效的水稻机插秧技术的广泛应用,本市机动插秧机的拥有量在不断上升,这些插秧机价值高,如何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使用人员的技术水平,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根据《上海市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制订了《上海市水稻插秧机及操作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的依据,适用的范围,实施登记管理制度后,申请取得《上海市水稻插秧机管理铭牌、作业证》的途径和需提供的材料,以及各种原因申请补领、换领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需变更的,应提供相关材料的要求等。还规定建立水稻插秧机实行操作资格认证制度,明确了申请资格人的年龄、身体等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并通过理论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合格。管理铭牌、作业证、操作证和相关表格的式样、规格等由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确定,并负责制作。

    与会同志,由于会前已拿到两个征求意见稿,大家发言热烈,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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