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机管理部门:

2018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已下发,为做好《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放程序

《作业证》应由市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区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照程序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一车一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坚持免费发放

各区在发放《作业证》时,要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我办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做好登记备案

区农机管理人员应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系统进行备案登记(具体方法详见附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作业证》。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扫描《作业证》右上角唯一对应的二维码,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同时,可下载农机直通车手机客户端,方便合作社、农机手、农户找农机、找农活。

四、加强安全教育

区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农机执法部门要加强跨区作业农业机械的的安全检查,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机操作人员安全驾驶的意识和技能,要加强对本区域跨区作业人员的管理,“三夏”、“三秋”期间应当优先保障完成本市、本区农业生产作业,再从事跨省市作业。

附件:2018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

沪农机[2018]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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