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渔政处开展2011年终上海市渔业行政执法督察
产生日期:2011-12-28 06:23 来源: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渔业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市渔政处《2011年上海市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计划》的要求,2011年12月13日—17日,市渔政处组织两个督察组,前往各区县渔政站开展了2011年终上海市渔业行政执法督察。
督察过程中,督察组的同志们认真听取了区(县)渔政站的汇报,按照督察标准对各项材料进行了查阅,并做了详细记录,及时将有关情况作了现场反馈。督察组还与参加交叉督察的各区(县)渔政站的同志进行了探讨,互相交流了渔政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从督察情况来看,今年各区(县)渔政站各项工作稳步提高:第一,2010年12月—2011年11月年共查处案件2211件,罚款金额1284014元。第二,顺利完成了捕捞业管理、水生生物资源和环境养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组织落实了“静电”等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三,在窗口建设、船艇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务管理中也有一定提高,进一步规范了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了工作效能。第四,制定并落实了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的一系列措施,加强了队伍建设,为渔政工作提供了保障。
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足,督察组建议: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渔政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的意见》(沪渔政[2011]1号)精神。二是在整治电捕鱼工作中,加强宣传的广度,切实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提高日常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三是加强宣传信息沟通,完善宣传信息制度,提高宣传信息质量。四是进一步提升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特别是做好与2012年新版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软件的衔接和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