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0-04-20 03:26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各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0]29号)精神,我办制定了《2010年上海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0年上海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上海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农业部办公厅《2010-2012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办法》。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2010年上海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2010年上海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本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参与并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主线,按照立足基层、服务渔民的原则,推进上海渔业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提高渔政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保障各项渔政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上海渔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中国现代渔业发展。

    二、组织领导

    2010年本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在农业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实施。有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创建活动。

    三、创建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0-2012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办法》,认真自查自检、整改提高、有的放矢、狠抓落实,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强调“三个突出”,即突出2010年上海世博会水上安保渔船管控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突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要求推进队伍、装备、制度等各方面进步;突出青年渔政干部的培养锻炼,利用干部交流、挂职锻炼、一线执法等多种形式提高他们的素质。在创建活动中,强调实践、突出重点、力争特色,2010年的创建工作重点主要有:

    (一)全力以赴,做好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群防群治工作

    要严格按照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做好世博会安全保卫群防群治工作和水上安保渔船管控工作。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全力完成2010年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渔船管控任务,认真做好黄浦江两条警戒线值班工作,确保本市渔区和谐稳定、渔业生产有序、渔业通信畅通。

    (二)严格纪律,做好《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落实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提升渔政执法公信力。要在深入学习贯彻《督察规定》的基础上,执行好上海市有关渔业行政执法督察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权责明确、上下联动的督察协调机制,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的标准化、操作化、透明化。要开展一系列的执法督察行动,以制度规范权力,实行督察评议、责任追究和表彰激励制度,把督事与督人结合起来,保证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

    (三)突出特色,扎实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基础工作

    要认真按照创建活动计划安排,完成创建活动的各项“规定动作”,同时要开拓思路,开展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创建活动”。要加强联系,互相协助、取长补短,市级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承担起沟通联络,协调服务的工作。要通过建立交通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社区安保志愿者等志愿者队伍,开展扶贫帮困、社区服务、交通维护等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活动,进一步提升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社会地位和良好形象。

    五、创建条件和程序

    (一)参选范围和条件

    参加2010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的对象为在一线执行渔业法律法规,为渔民提供办理证件、安全管理、船舶检验等执法服务的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包括渔政执法、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机构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具体为本市各区(县)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在农业部登记注册的各级渔业行政执法船舶。

    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应至少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履行《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主体资格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参照或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成效显著。

    2、创新渔业行政执法和服务渔民的方式,在办理有关渔业管理手续、渔业生产等过程中渔民得到实惠。

    3、具备齐全的渔业行政执法设施和办公设备,工作环境整洁,便民服务设施齐备。

    4、所属执法人员没有工作作风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

    5、所属执法人员爱岗敬业,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廉洁,热心为渔民服务。

    6、所辖区域渔业生产秩序良好,广大渔民对渔业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表示满意,近三年无群体性事件发生,未发生被群众实名举报经查实违规、违纪等情况。

    (二)创建程序

    1、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县)农委和市级渔政执法部门应组织创建单位《2010-2012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我办备案。

    2、开展创建工作

    各创建单位要结合创建目标和工作重点,根据本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市领导小组将通过上门指导和开现场会等形式,全面推进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3、申报程序

    2010年渔业行政执法文明窗口的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与推荐的方式申报。

    区(县)创建单位应通过本区(县)农委向我办申报。市级渔业行政执法船舶通过所属渔政执法机构向我办申报。有关申报材料应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办,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单位不列入当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范围。申办材料内容按《2010-2012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办法》和评分标准执行。有关评分标准将由农业部指挥中心另行公布。

    4、评选考核

    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对各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重点检查政务公开、规范执法、便民措施、建章立制等。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出1-2个本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候选单位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并由渔政指挥中心对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候选单位实地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

    5、授予称号

    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将由农业部颁发“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证书、牌匾。已获得“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荣誉称号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船舶应按考核要求和有关评分标准继续做好各项工作,定期向我办和指挥中心报送执法和服务工作简报,通过网站、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2:

上海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伟泉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黄卫平  上海市农委水产系统联合党委书记
            周建敏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副主任
            周德训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处长
            沈鼎达 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局长

    成 员 严宜荣  上海市农委水产系统联合党委副书记
            胡凯南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毛文忠 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副局长
            郑  滨  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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