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全面展开
产生日期:2010-06-15 08:04 来源: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今年伏季休渔以来,本市各级渔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各项休渔动态管理工作。据统计,本市伏休渔船中,桁杆拖虾作业应休渔船305艘,其中因私自拆解、沉没、更新改造、卖至外地等原因自然减少32艘,实际休渔273艘;沿海定置网作业渔船131艘入港休渔。
为贯彻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上海渔政部门进行了周密部署,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根据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加强宣传,出动渔政执法船8艘,督促海上作业渔船于6月1日12时前按时返港休渔,确保本市渔船不违反伏休规定,按照世博水上安保要求进行生产。本次行动共查处违法作业渔船22艘,6月1日12时以后未发现违规生产渔船。二是实行伏季休渔渔船首报制度,编号定位每条渔船,继续实行休渔渔船档案式管理和停泊定位表格化管理。三是宣传发动和监管落实并举,市、区(县)两级渔政部门派出渔政人员进驻港口和渔业村队,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实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的管理目标。四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渔监、海事、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利用渔船集中停泊的时机,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制造、销售、使用电脉冲渔具的线索,提高整治效率。五是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对在外地休渔、修理或参加工程的本市渔船,与当地渔政部门互通信息,保持联系,由当地渔政部门或厂家出具证明,确保伏休管理落到实处。
日前,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处长张建国带队赴崇明岛检查指导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并与市县渔业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以及渔民群众代表座谈。张建国同志充分肯定了近几年来上海伏季休渔的成效,并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注重杭州湾沿线的伏休工作,加强定置网伏休期间的管理;二是加强对拆解、能积更新渔船的管理工作,配合柴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三是保证渔船买卖、过户手续规范,程序合法;四是重视崇明渔港建设,加强渔船停泊地安全管理;五是确保伏休期间不出现渔船违规出港,防止电脉冲捕捞回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