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制冰企业协管座谈会顺利召开
产生日期:2011-07-27 06:21 来源: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根据《东海区关于加强2011年东海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休渔实际情况,7月26日上午,市渔政处在上海电视大学组织召开了2011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制冰单位协管座谈会。会上,市渔政处宣读了《关于2011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2011年海洋伏季休渔渔政管理工作方案》,简要回顾和总结了去年加冰工作的成功经验,对今年伏休后期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座谈会上,市渔政处提出三点意见,全力保障今年加冰工作开展:第一、对伏休渔船实行统一加冰时间,落实加冰期间“告知、承诺、登记、报告”四项管理措施,便于渔政部门对加冰渔船实施动态监控。第二、各级渔政部门将从7月29日起,派出执法人员进驻全市各加冰码头现场管理,同时,还对重点加冰码头开展巡回检查。第三、渔政部门将调集渔政船加强长江口江海交汇水域巡逻检查,实行水路结合,严密监控渔船动态。
针对今年可能出现的加冰渔船数量多、加冰量大的特点,渔政部门向相关制冰单位和水产经营单位提出了协管要求。第一、明确两个时间节点,即7月29日12时后才能开始对桁杆拖虾渔船实施加冰;9月14日12时后才能开始对底拖网、流刺网和帆张网渔船实施加冰。第二、对前来加冰的渔船做好登记工作,各渔船船长在加冰前签署加冰承诺书,及时将汇总的统计情况上交渔政人员。渔政部门力求全面掌握每艘渔船加冰时间地点及加冰后停泊情况,杜绝伏休渔船提前加冰、提前开捕的现象。
与会同志根据近几年伏休后期加冰协管工作,结合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如何把好渔船加冰关展开了交流讨论,提出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各制冰企业都一致表示将密切配合渔政部门做好各项协管工作,圆满完成今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渔的各项管理任务。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