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5-08-25 07:16      来源: 农业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厅(局、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实施县已经农业部、财政部、团中央研究确定(名单见附件)。为做好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

    各省要督促项目实施县按照"行政部门监督、培训单位承担、凭借能力竞争、任务落实到人"的原则,依据批复的培训任务,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特别是在组织实施、培训计划、任务分工、资金使用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要按照审核修改意见(详见附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县积极探索项目实施与绿色证书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模式。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培训覆盖村,选择有影响的骨干农民,建设一批农民科技书屋。

    二、突出培训重点

    各县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培养种养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有一定科技水平的农民骨干。在培训内容上,围绕当地主导产业,重点开展种、养、加的科技培训,辅助开展市场营销、法律常识等培训。培训方式上,主要采用科技人员进村集中培训和分散指导相结合。

    奶牛良种补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农业机械化示范、优质水产品生产等项目县,在突出培训重点的前提下,把奶牛、动物疫病、农机、水产品生产等作为培训内容之一,根据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海南省18个外来生物入侵防治试点县,要把外来生物入侵防治知识作为培训内容之一,认真做好培训工作。

    三、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一)招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以县为主,按照管培分离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项目招标,发挥各类培训学校、农民专业协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等社会资源的作用。各项目县要与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签定培训合同,明确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骨干农民的筛选工作,各县选定的骨干农民覆盖面应不少于本县60%的乡镇,有条件的可以在全县范围开展。

    (三)建立培训卡制度。对每个参加培训的骨干农民发放培训记录卡,记录培训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记录卡记载受训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住址、生产规模等)和培训记录。培训机构按照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每次给农民集中培训或现场培训后,在记录卡上记载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双方签字。培训记录是农业行政部门检查验收培训工作落实情况的主要依据。

    四、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今年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经费已由财政部下拨(财农[2005]146号),各省要继续按照三部委的要求,落实好本省农民科技培训资金的配套工作。要加强对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农民科技培训补贴机制,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培训券等方式对农民进行培训直补。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工作。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监管,层层建立责任制。项目县要加大项目监管力度,认真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一要检查培训卡的记录情况,看培训工作是否落实;二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培训卡记录的真实性,核查培训质量和农民的满意度。对培训任务没有完成或没有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培训的单位,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

    各省农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县尽快完善实施方案,各县实施方案经省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一式两份,于9月20日前报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农业部办公厅   
二ΟΟ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实施县名单(节选)
 

省份

项目县数

项目县名称

培训人数(人)

补助经额(万元)

上海 1 崇明县 2000 20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