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农办科[2008]35号文件精神,为了全面掌握区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情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农广校体系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本市郊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农广校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这次对区县级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为契机,加强农广校体系建设,提升区县农广校办学能力,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广泛支持,进一步促进农广校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二、根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工作指导思想,通过评估摸清本区县农广校的办学基础条件、管理运行、教育教学质量等状况,以进一步促进区县农广校的办学条件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要加强本区县农广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指导,要认真制定自评工作计划和安排,做好评估工作的宣传,营造氛围,扩大评估工作的影响。教育系统主管的区县农广校要及时与主管领导汇报,参照农业部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评估工作,区县农委要主动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结合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农广校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应有的作用。
四、市农广校要按照“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和“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复评、验收总结工作,评估结果报市农委。
附件: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2、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
3、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