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旗杆村2007年度设施菜田项目迁建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新农村建设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4〕450号
发布日期:
2014-12-0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设施菜田;迁建;批复
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旗杆村设施菜田移建的请示》(浦农委〔2014〕204号)收悉。
旗杆村2007年度保护地设施菜田项目建设面积233亩,建设总投资933.87万元,由于迪斯尼项目建设该基地被征用,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09〕221号)精神,对被占用设施菜田实行占一补一的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在川沙新镇新吉村建设保护地设施菜田233亩的迁建方案,建设总投资资金933.87万元由原项目补偿款列支。
请你委按要求组织实施迁建项目,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将该基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范围内,按照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要求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将竣工资料报我委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新吉村设施菜田项目建设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