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浦东新区调整2008年度部分保护地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新农村建设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9]73号
发布日期:
2009-04-09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蔬菜设施;调整;批复
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报送《关于浦东新区2008年度川沙新镇设施菜田项目移地建设的请示》(浦农[2009]0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2008年浦东新区计划建设保护地菜田设施1288.5亩,其中川沙新镇旗杆村计划建设200亩。由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影响,同意调整至川沙新镇七灶村、八灶村,建设面积不变,项目总投资不变(具体详见附表)。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补贴320万元、区配套480万元,合计800万元。市财政补贴资金以市验收报告结算数为准。
请你委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的精神,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抓紧实施,确保你区2008年度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此复。
附件:浦东新区川沙新镇调整后200亩保护地设施菜田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