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调整2008年度菜田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产生日期:2009-08-07 06:4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关于2008年度菜田设施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请示》(光明食品产业 [2009]175号)收悉,由于土地所有权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调整。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2008年计划建设设施菜田8650亩,其中保护地设施450亩、露地设施8200亩,建设地点为奉贤星火基地、五四基地和崇明长征基地。现调整为五四基地450亩保护地,星火农场36队1612亩和五四农场1队1310亩露地,原计划建设燎原11、12队4472亩、燎原24队806亩露地设施建设地点不变,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6012.8万元,其中市财政计划补贴3540万元、公司自筹2472.8万元,市财政补贴资金以市验收报告结算数为准。

    请你公司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的精神,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及时做好项目调整的各项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此复。

    附件:1、光明集团2008年度保护地设施菜田建设项目调整明细
          2、光明集团2008年度露地设施菜田建设项目调整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OO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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