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浦东新区川沙新镇2005年度部分设施菜田项目迁建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蔬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0]474号
发布日期:
2010-12-3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蔬菜设施;迁建;批复
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部分设施菜田迁建的请示》(浦农委[2010]9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将因川沙路延伸拓宽工程占用的川沙新镇六团地区2005年建设的95.7亩保护地设施菜田迁至川沙新镇森林村建设,新址占地面积140亩。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09]221号)的精神,对设施菜田实行占一补一,请你委按要求组织实施迁建项目,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项目建成后将竣工资料报我委备案。
此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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