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经营主体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5〕155号
发布日期:
2015-06-1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龙头企业;申报;通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市供销总社:
根据《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本市认定了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80家。为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经研究,今年将再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现就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协议)、订单、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达到一定规模、经营指标和辐射带动能力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材料和程序,按照《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执行。
2. 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须盖会计师事务所的骑缝章)和201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3. 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篇幅应在1500字左右。
申报材料中填报的2014年度数据将作为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认定依据,申报材料中填报的2013年度数据将作为认定参考依据。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市供销总社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寄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2楼)。
特此通知。
附件: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情况汇总表及填表说明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