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1-08-01 01:58      来源: 四团镇农业服务中心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根据“十二五”上海农业发展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推进农业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拟于2011年下半年开展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这次认定工作在参照前四批认定工作的基础上,采取“企业申报、区县推荐、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市有关委办局联合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程序和条件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委等十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02]41号)执行。

    (一)申报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县农委及光明食品集团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要数据统计到2010年末);

    (二)各区县农委及光明食品集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各区县农委在初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征求本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税务、商务、银行等部门意见,并报区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由区县农委正式行文向市农委推荐。

    各区县农委及光明食品集团在组织申报第五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工作中,要严格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将有意愿又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上来,确保候选单位的质量。

    二、申报材料

    请各区县农委及光明食品集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一)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二)区县农委的正式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三)证明已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和报区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的有关材料。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市农委等十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顾继淳
    联系电话:52161136
    邮寄地址: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2楼(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邮编:200335

    附件:1、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2、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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