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业经营主体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368号
发布日期:
2011-10-10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为促进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稳步发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现将审定的2011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计划和资金数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建设责任制。由区县农委牵头会同财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金额、建设周期、效益目标等相关内容。
二、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接受市级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向合作社全体成员公开、公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在村级政务公示栏内张榜公布。
三、规范资金管理。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严格实行区县级报帐制,报帐单位由区县财政局会农委自行商定。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区县农委牵头会同财政局及时对合作社扶持项目组织总结和验收,并将项目总结和验收情况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
附件:2011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清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